肇源县法院: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 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0.01.2016  14:55

        肇源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符合本院实际的审判运行方式,促进审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

        健全制度促进监管。相继制定《肇源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肇源县人民法院审限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从严管理监督,依法规范审判权力的运行。通过建立审判监督权全程留痕制度,明晰权责,强化监督,严格审限管理,防止院长、庭长滥用权力,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3.5%。

        规范制度明确责权。健全庭审实施细则和院、庭长办案制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不断提高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比例,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办案1864件,占案件总数40.8%;制定印发了《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规则》及《刑事案件庭审程序规则》,并报送省法院审管办备案,;研究推进审委会制度和文书签发制度改革,减少讨论一般性案件,制定并下发了《肇源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签发权改革意见(试行)》,将裁判文书的签发权逐级下放,促进法官独立公正审理案件。

        完善制度缓解压力。在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实现了普通程序案件全部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一些人民陪审员还参与了个别案件的执行和调解过程,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压力。2015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共998件1021人次,其中,刑事207件278人次,民事791件743人次,并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10余条,极大促进法院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