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移送的李某涉嫌受贿案案情清楚,证据链条闭合,达到起诉标准,依法移送起诉!”2017年12月25日上午,经黑龙江省肇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完成了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工作。
“2017年12月22日上午,我院案管中心接收了县监察委移送过来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据该院检察长韩光介绍说,由于是转隶后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在接到涉案相关材料后,韩光立即与案管中心主任、公诉科长详细研究了案件衔接环节、审查的具体方案。
经查,2014年5月至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之便,在采买医疗耗材过程中,多次从袁某、王某处为卫生院购进“治宇牌”“神力牌”注射器、输液器,并从中收取二人每支器械0.2元人民币的回扣费,共计39,800元人民币。此款皆被李某用于个人花销。
“在依法完成了对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的审查后,我们决定受案。”据该案承办人、公诉科长刘树柳介绍,公诉部门接收案卷材料后,当即决定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办理此案。
刘树柳按照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侯审手续并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为赶在元旦前结案,该院各科室协同作战。公诉科开启了“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刘树柳利用双休日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技术部门也积极配合,按照规定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录。经过两天紧锣密鼓的工作,25日,该院以李某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是全省转隶后首例承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并无经验可鉴。”据韩光介绍,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克服了受案系统程序不匹配,流程不顺畅,配置不完善,没有经验可借鉴等困难,使案件在短时间达到了快审快诉的效果。
“虽然首起,但通过此案为日后类似案件的承办,对如何建立与监察委案件衔接机制,保证受理顺畅、程序完备,如何提前介入调查等都提供了可鉴之处。”此案提起公诉后,韩光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