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就是营商环境”

24.03.2022  16:20
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   高继明强调  “能力作风就是营商环境”
   
  3月23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主持党组(扩大)会议,就全省检察机关“能力作风年建设年”活动作出部署,提出落实要求。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了《全省检察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是新年度省委部署开展的第一项重大活动,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推动和促进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全省检察机关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深入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关键少数”,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带头提高思想认识,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提高能力素质,推动全省检察机关能力作风建设不断走深走实。    会议要求, 按照省委《实施方案》要求,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责任、专班职责,各分管院领导和专项工作组针对职责任务,细化实化措施,形成专项方案和推进计划,构建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省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要精准对接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加强请示汇报、主动沟通协调,及时传达和落实好“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要求,坚决打好检察机关能力作风建设攻坚战。    会议强调, 落实活动要求要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部署,既要与工作专班精准对接,与其他责任单位密切沟通,还要按照“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形成合力。要紧密结合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活动,通过改进机关作风,促进提高工作质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提升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工作质量,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此来验证检察机关加强能力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   省检察院在哈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他省管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