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度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儿科医师转岗培训) 方案(第一批)》的通知

15.01.2016  15:01

黑卫医函〔2016〕11 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计生局,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现将《黑龙江省2016年度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做好培训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黑龙江省2016年度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

(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第一批)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926号)要求,加强县级医院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5〕217号)和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告知2016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黑财指(社)〔2016〕64号)要求,制定2016年度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一年全面、规范、系统的培训,使受训医师熟悉儿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地掌握儿科临床技能,能对本学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与预防等有较详细的了解,使其具备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和操作能力。转岗医师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转岗为儿科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变更为儿科专业。 

二、培训内容

1、任务分配: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承担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任务,为全省县级医院培训40名儿科医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2、培训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辖区内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临床类别)的医师,且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

3、培训方式:采取科主任负责制,由培训单位确定德才兼备、专业对应的副高以上的人员承担带教任务;主要在相应的儿科专业临床科室轮转,旨在培养儿科临床技能和疾病处理能力。。

4、培训时间:医师转岗培训时间12个月,在儿童保健、新生儿、心血管、肾脏风湿、神经、内分泌、血液肿瘤、消化、呼吸、传染病、重症监护(ICU)11个科室各培训一个月,其余一个月可由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机动安排。

三、培训要求

(一)综合素质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2、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

3、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优良的医德医风。

4、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5、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6、须进行岗前培训。

(二)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与2015年度培训方案相同,发至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四、工作经费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2015年度中央专项资金按照15000元/人给予补助,项目培训人员40人,项目资金总计60万元,拨付至哈尔滨市儿童医院。项目经费包含培训及住宿费用。培训人员派出单位要保证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有关标准报销差旅费。

五、其它要求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要制定好培训计划。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根据辖区县级医院需求,合理分配培训名额,汇总辖区内县(市)、区人数,形成《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报名表》,于2016年1月30日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形式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和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直接报送名单。各地报送名单上务必填写县(市、区)联系人和参加培训人员联系电话(手机),以便通知具体培训时间。学员接到通知后,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报到。

联系人:杨欣艳(哈市儿童医院)  0451-84881352

康  爽  赵昱辉                  0451-8597105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email protected](医政医管处)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7号(哈市儿童医院)



附件: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