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列车脱轨案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出庭公诉

28.11.2014  18:12

11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4·13”破坏交通设施案,在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4月13日,哈尔滨铁路局绥化工务段海伦线路车间工人吴振军为发泄对单位人事制度的不满,采用拆卸钢轨的手段,造成黑河开往哈尔滨的K7034次旅客列车脱轨、倾覆,致1人轻伤、6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413万余元。

该案发生后,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公诉处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分院副检察长张立双亲自带领公诉处副处长刘立君、代理检察员张华军组成公诉团,细致查阅卷宗、提审被告人,深入案发地复核证据。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与法院合议庭成员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证据开示等方式解决庭审程序和证据列举等相关问题。由于前期工作到位,庭审活动仅用两个小时既顺利完成。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振军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被害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经济损失4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