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辞职去种企工作 至少给10万元创业费

22.08.2014  12:33

  生活报21日讯 (实习生王达轩 记者杨雪楠)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种业发展,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省政府今日发布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科研人员辞去公职到种子企业工作的,经批准可参照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并按工作年限长短发给不少于10万元的自主创业费。

  《意见》要求,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种子企业脱钩,实行事企分开。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科研人员辞去公职到种子企业工作的,经批准可参照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并按工作年限长短发给不少于10万元的自主创业费,用人企业负责缴纳养老保险,个人人事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可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及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意见》要求,启动实施重大良种攻关专项,加快培育高产、抗逆、脱水快、适应机械化收获玉米品种和优质、高产、抗低温冷害水稻品种。在我省6个积温带、10个生态区建设完善一批标准化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和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在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优势区,规划建设一批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优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将优势种子基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予以严格保护,不得非法侵占,不得随意更改基地用途。

  《意见》提出,要开展全省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加快濒危种质资源的抢救性收集,加强我省珍贵种质资源的收集、评价、创新与应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省级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要按规定向社会开放。

  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查处的制售假劣种子案件,要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种子流通的可追溯管理。(编辑:李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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