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终期评估报告(节选)
(一)妇女与经济
——妇女就业水平稳步提高。2010年,全社会就业人员1932万人,比上年新增就业55万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460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2.3万人;城镇单位失业登记36.2万人,其中女性12.1万人,占总数的33.3%,比2001年降低20个百分点。
——妇女就业结构得到改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和非公企业的发展,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岗位。在妇女就业总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女性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女性就业结构日趋优化。2010年,全省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0.72万人,其中女性33.36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4.95%。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10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女职工为190.4万人,较2001年的165.4万人增长1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为370.8万人,较2001年的112.8万人增长228%。参加失业保险女职工为176.5万人,占总数的37.3%;参加城镇企业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为112.7万人,占总数的39%。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5.3%,较2001年提高了61.7个百分点。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力度日益加强。全省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2010年,全省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80%,执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85%。
(二)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明显提高。2010年,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市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84.61%和92.39%,分别比2001年提高17.5个和25.1个百分点;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87.12%和88.63%,分别比2001年提高19.6个和10.4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58.13、60.12和49.94%,分别比2001年提高2.5、16.4和8.9个百分点。
——妇女在人大、政协中的比例保持稳定。2010年,我省全国人大代表103人,其中女代表23人,占代表总数的22%;省人大代表588人,其中女代表115人,占代表总数的19.6%;省人大常委64人,其中女常委10人,占常委总数的15.6%;全国政协委员25人,其中女委员4人,占委员总数的16%;省政协委员728人,其中女委员147人,占委员总数的20.2%;省政协常委145人,其中女常委25人,占常委总数的17.2%。
——妇女在参与企业管理中作用增强。2010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达到28%,比2001年提高3个百分点;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代表比重达到30%,较2001年提高23个百分点。
——妇女在基层自治组织中参政比例稳中有升。2010年,全省村委会成员中女性8183人,所占比例达到19.8%,比2001年提高0.8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83.83%,比2001年提高11.83个百分点。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各级政府积极发展以公立、示范性幼儿园为骨干、私立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证学前教育的普及。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56%,比2001年提高14.56个百分点,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7%,实现了稳步增长。
——义务教育高质量普及。我省以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着力实现基础教育的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针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学生,特别是女生,开展“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行动,解决因家庭困难不能入学的实际问题,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目前,全省共有小学校6490所,在校学生1,879,609人,其中女童899,817人,占全省小学在校学生总人数的47.9%;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12%,其中女童占99.25%;小学五年级巩固率达到99.55%,其中女童占99.80%,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09%;全省共有普通中学2174所,其中高中416所;普通初中在校学生1,290,892人,女生占48.6%;在校学生毛入学率为121.26%,其中女生毛入学率为122.17%;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98%,初中辍学率控制在0.48%以下,均已达到两纲和两个规划目标要求。
——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发展。目前,全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为616,885人,其中女生占51.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46%,其中女生毛入学率为88.19%,分别比2001年提高了58.06个和53.59个百分点。
——高等教育实现男女均衡发展。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在校学生数为719,117人,是2001年的3.42倍,其中女生为372,238人,占51.76%;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在校学生数为162,535人,是2001年的1.28倍,其中女生人数占48.65%;研究生在校人数54,467人,是2001年的5.12倍,其中女生26,047人,占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47.8%。
——成人技术教育中女性比例保持较高水平。全省共有成人技术培训学校1,916所,注册学生数为490,591人,其中女性达到226,609人,占注册总人数的46.2%。
——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0年,全省有特殊教育学校74所,其中盲聋哑学校28所,弱智儿童辅读学校9所,其他学校37所,在校学生8326人,女生3261人,占39.2%;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3%;成人识字率95.25%,其中女性93.28%,比2001年提高4个百分点;青壮年识字率99.19%,女性99.04%,比2001年提高3个百分点。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妇幼卫生保健网络不断健全。三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网络不断巩固和完善,全省妇幼保健机构达到136家,90%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了妇保门诊,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妇幼保健水平稳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由2001年的24/10万下降到2010年的21.73/10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77%,比2001年提高23.87个百分点;农村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9.72%和99.99%;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为100%;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1.29‰,比2001年下降17.81个千分点;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3.34‰,比2001年下降22.76个千分点;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1‰的县(市)数为零。
——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加强。十年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到2010年,卡介苗接种率达99.97%,脊灰疫苗接种率达99.94%,白百破疫苗接种率达99.93%,麻疹疫苗接种率达99.86%,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9.97%。
——儿童营养状况有较大改善。十年来,以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科学喂养知识知晓率为重点,努力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增强儿童身体素质。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1.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2.46%,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
——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得到有效保障。2010年,全省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2.56%,避孕措施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人工流产率为0.77%。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在贯彻执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的同时,我省还先后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的规定》、《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职能部门坚持打击、防范、管理、教育多措并举,有效遏制了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2001年以来,被劳动监督部门查处使用童工案235件,破获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嫖娼案件1422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19起,破获强奸案件10314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54起,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省及13个市(地)都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援助机构,共建立147个妇女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十年来,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1586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554件,受援妇女21570人,受援未成年人11763人。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大力发展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公共事业,改善孤困妇女和孤残儿童的生存状况。截至2010年,全省共有符合两纲要求的市(地)级儿童福利院13个、儿童福利机构15个,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291个,城镇便民、利民网点13827个。
——妇女儿童生存条件不断改善。2010年,全省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27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6.72和40.3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及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4.5%和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