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央企文件材料(管理类)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通过审核

19.01.2015  13:06

继2014年10月国家档案局召开首次会议,审核批准了6家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管理类)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后,近日,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对中国工商银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管理类)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审核。

会上,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了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各主审介绍了对所负责企业保管期限表的主审意见,审核委员会对正式审核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审核委员会认为,14家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管理类)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基本符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但部分企业存在保管期限设置不合理、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审核委员会建议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延长保管期限、扩大归档范围。

据了解,为做好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核工作,国家档案局专门成立了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任主任委员,5位副局长任副主任委员,6名业务司(部)司长(主任)任委员,并成立了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严格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工作流程。所有保管期限表先由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审核委员会的主审进行预审,最后提交审核委员会进行正式审核。

据介绍,为指导中央管理企业做好文件材料(管理类)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审核委员会在初审阶段,就由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听取意见,与企业档案人员反复沟通确认,对照《规定》以及企业职责,指导企业对预审稿进行修改。今后,国家档案局还将分年度开展企业档案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规定》并开展相关工作。

据悉,审核委员会今年还将对50家中央管理企业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核工作。

 

(转自:中国档案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