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 我省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04.11.2017  10:31

  为加大文化市场(文物)综合执法力度、促进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省委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文物)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本着创建适应现代综合执法管理体系需要的文化市场(文物)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文物)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从而达到维护文化市场(文物)安全的目的。《意见》制定了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理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等八大重点任务,明确了综合执法适用范围。

  《意见》要求,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应用,逐步将文物执法纳入平台管理,加强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企业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实现互通互联;构建文化市场(文物)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完善文化市场(文物)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文化市场(文物)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文物)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要求文化市场(文物)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作者:董云平)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