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父子荒唐讨债 触犯刑律后悔已迟

28.08.2015  13:57

        为了讨要生意伙伴欠下的工程款,被告人邱某某竟然带着儿子等人殴打被害人单某某一,以致触犯法律,最终将自己和儿子一起送入牢房。海伦市人民法院以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邱某某的儿子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被害人单某某承包某学校的庭院建设工程,在建设中,将该工程转包给邱某某,邱某某按照工程的要求,完成了工程项目。后双方因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一直未结清,邱某某没要回一分钱。2014年6月13日20时许,邱某某在电话中与单某某索要欠款,其间双方因言语不和而发生口角,邱某某并约单某某出来谈,随后,邱某某与儿子纠集几个好友,并带着儿子等人在某小区院内等候单某某,当单某某开车行至该小区院内时,邱某某有事先准备好的木方对单某某进行殴打,单某某在其车内取出棒子与邱某某相互殴打在一起,双方引发激烈的肢体冲突。此时,邱某某的儿子手持木棒对单某某进行殴打,好友王某、张某某也对单某某拳打脚踢,致单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单某某伤情属轻伤二级,不构成伤残。

        经侦查,邱某某于2015年2月4日被公安机关在某小区抓获;其儿子于2015年4月8日在某街道口抓获。案发后,邱某某的家属与单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单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1万元。得到单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与儿子为索要欠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邱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儿子在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致被害人的轻伤不是其所为,加上,还是在校生,又系应届高考生,其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