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药品流通“大整治” 让违法违规批发企业无立足之地
“我们承诺,一定做好企业自查工作,采购、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逐一查清查实,并形成自查报告,配合好监管部门工作,真正服务于民。”这是一家药品流通企业代表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会议上的一段表态发言,会上,来自黑龙江省多家企业代表都宣读了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刘树和表示,这次整治行动是贯彻国家食药总局工作部署,坚决杜绝山东非法疫苗案类似事件发生,目的是用严厉的监管来杜绝药品流通环节的“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现象。
“挂靠走票”批发企业尚存的老问题
所谓“挂靠”,就是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名义,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走票”就是无证人员只单纯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在支付一定的税款及费用后,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的一种药品经营活动。
刘树和说,“虽然黑龙江省药品流通安全形势总体趋好,但个别时段形势依然严峻。去年,黑龙江省有两家医药公司就因为‘挂靠走票’的问题,被撤销了GSP认证证书。”据了解,除“挂靠走票”外,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要害”还有几种形式,比如,流通企业从(向)非法渠道采购(销售)药品的行为,使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国家严管的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药品流弊。另外,在核准场所以外,存储销售药品的行为,致使假劣药品横行。还有未按照冷链要求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行为,以及销售药品不提供销售凭据的行为。
企业自查立足市场的最有效途径
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次整治中企业自查被安排为第一阶段,目的就是让企业先知先觉,增加自律意识,首先把好药品安全的重要关口,同时,企业自查也是其立足于市场的最有效途径。
据了解,按要求,企业应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自查本企业经营所有品种,从采购、储存、运输等环节入手,查采购销售渠道是否合法,票、账、货、款是否相符,冷链药品温湿度记录是否完整,许可证书、授权委托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等等,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药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食药部门。对能主动查找问题,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过票单位名单,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由省食药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两票制”大势所趋
据了解,多年来,药品从出厂到医疗机构都走的是“多票制”之路,这也为药品流通领域乱象丛生提供了土壤。“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正是出现于这些中间环节。
刘树和分析说,国家税改以后,“营改增”会对杜绝“多票制”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因素有很大帮助,同时国家也已提出“两票制”,即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目前全国有些省市已经开始试点,现在看推行‘两票制’是这一行业的大势所趋。”刘树和对记者说。
省食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史上最严”整治行动,全系统将从多方面入手,市地食药部门会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监管,每项工作任务都要实施“痕迹化”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高风险企业上。省食药局不仅事中督查,还要进行事后飞行检查。刘树和说:“随着国家逐步推行‘两票制’,逐渐使流通领域里钻空子、违法违规的中小批发企业无立足之地,被正规大企业并购、被迫转行、倒闭被淘汰出市场将成为它们的归宿。”(记者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