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办法出台 重大食品药品突发性事件要向社会公开

23.12.2015  08:17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案件、食品药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

  《办法》提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对重大食品药品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设置并公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申请电话或电子邮箱,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或者可以删除不应公开的信息,选择最适当的限制程度予以公开。除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得公开。

  《办法》规定,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局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由申请人签字、捺印或者盖章确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认为申请公开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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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中所规定的食品药品包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作者:王雨蓉 郭铭华)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