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超市不得再出售成品肉馅
15.12.2015 19:04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表示,该规范正式出台后,将有效杜绝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意见稿》要求,超市经营者对适宜以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包装的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及标签标注,应当防范包装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并向消费者提供生鲜食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保障实现可追溯。包装生鲜食品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在标签标注方面,《规范》明确,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者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包括: 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贮藏条件的,或者超市自行设定保质期的,应 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不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标注贮存条件。
同时,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或一些超市擅改生产日期的做法,《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进口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做到标注内容位置醒目、颜色鲜明,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15.12.2015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