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贪官的五大类型

16.04.20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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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因违法违纪而落马的高官已经高达99名。而最近,这些高官被密集审判,根据罪责轻重,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相对于犯了什么罪、收了多少钱、有多少“内幕”这样的表面现象,我们更注重的是这些落马贪官的深层分析——他们都是因何犯事?有没有什么共同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已经被绳之以法的官员,其身上的“标本”意义是独特而有价值的。

  本文尝试回答的就是这样的问题——将落马官员“分门别类”。对于整个中国社会来说,这些标本揭示了贪腐的共性和原因,也可以折射出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中存在的问题。

  他们当中,有的别具“特色”,值得警醒;但也有些人可能存在着许多共性,身兼数种“类型”,这种情况更值得警醒。

    1政坛“双面人”

  3月底的中纪委网站,首次将一个省部级高官,打上了“两面人”的标签。

  他是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2月17日,因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等问题,王敏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则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但“王书记”的落马,却让许多济南干部颇感“意外”。因为,就在落马当天,王敏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的新闻,依然是当地报纸的头版甚至头条。而这位领导,也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边,让当地干部觉得这是他的“一贯风格”,没有“不对劲的地方”。就连中央巡视组巡视山东时,收到的关于王敏的举报都不多。

  类似的情况,在落马高官中不乏少数。比如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一些基层干部中,一直是“敬业”“勤政”“能干”的印象。经常塑造“高调反腐”形象的他,在任黔东南州委书记的时候,还曾特别重视“监狱反腐”的形式。

  又比如广州政协原主席朱明国,2007年,在十七大广东代表团发言时,他还曾总结说,“要预防贪官摔在批地上、倒在高楼下、毁在红包中、垮在买卖关、死在路桥边、烂在色情里”。

  一语成谶。

  这位出身贫寒的“苦孩子”,还曾经标榜“自己这个年纪的干部从小就是在焦裕禄精神的影响下学习、成长起来的”,“焦裕禄是我们从政的老师、标杆,也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王敏常常自诩“对党忠诚”。独自看红色影片时,他经常“激动难抑、泪流满面”,即使看上几十遍,依然“感动至此”。他自己说,“当时的感动是真的,但第二天自己想做啥还做啥”。

  说一套做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最终让这些“双面人”身败名裂、身陷囹圄。而他们的落马,则很多与“身边人”有关。

    2家族腐败

  在对江苏的中央第二轮巡视反馈报告中,出现了一个此前很少见的词:“一家两制”。

  通俗易懂的一个词,让人很容易想象到对别人要求严格、对家属及身边人骄纵的场景,甚至联想到一手执权、一手利益输送的景象。事实上,许多地区的中央巡视反馈报告都不约而同地提到,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纵容亲属在工程招投标、矿产土地出让、房地产等领域进行黑箱操作、权钱交易的现象。

  在这方面,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是一个典型。2014年9月24日,这位曾被认为“很有前途”的官员,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公开起诉书显示,在其收受的3558万元贿金中,有97%都是通过其儿子刘德成收受。

  这个从普通钢铁工人走上高级领导岗位的干部,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用“利令智昏”来形容自己。但更让人感到警醒的,是他对纵容孩子的一段话:“养不教父之过,对他的犯罪,因为构成共同犯罪,我应该负全部的和根本的责任。”

  而在今年两会上,到福建代表团参加讨论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则将“副国级老虎”、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称为“家族腐败”的典型——“家里面从老到小、从男到女都有参与”。

  这样的现象,在落马的高官中是一个不鲜见的现象。有的是兄弟几人有人做官,有人经商,当官的利用权力给亲人的项目提供便利,形成家族利益共同体,并且共同进退、掩盖腐败,“共同发财”;有的则是管不好“枕边人”,自己在台前当官,夫人在身后收钱,当“二号首长”;更多的则是溺爱孩子,孩子开口,自己就没法“拒绝”。

  只不过,到东窗事发之时,这些人也都是悔之晚矣。

    3能人腐败

  能在全国数以百万计的公务人员当中坐到为数不多的省部级领导岗位上,毫无疑问,这些落马的贪官都曾经是各自领域的“一把好手”。换句话说,他们都曾是“能人”。

  在黑土地上干了37年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胆子大、有魄力、实干家”,是身边人对隋凤富的评价。

  的确,“能人”隋凤富经得起这样的评价。从普通职工一直干到领导岗位的他,曾经获得的奖项和荣誉满满当当——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农村“星火计划”带头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三农”模范人物、中国当代杰出企业家……

  同样的情况,在两位曾经的“明星官员”万庆良和毛小兵身上也体现无遗。前者身居华南,是广州市委书记;后者位居西北,由企业高管转身成为西宁市委书记,但他们的共同点是,均年纪轻轻即身居高位,均曾被视为“年轻有为”、“前途无量”。

  曾被媒体所追捧的“明星官员”仇和,身上“能人腐败”的特征体现得更为明显。他曾是唯一获得媒体颁发的“影响中国改革30年30人‘改革之星’”的在任省部级官员,是首推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引咎辞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等的超前官员,但也是强制拆迁、“手腕强硬”地推进城市建设的“个人权利崇拜者”。

  一个官员,功是功,过是过。但落马高官中相当普遍的这种“能人腐败”,折射出的却是“权力的任性”——这些大多曾经主政一方、当过市县级“一把手”的官员,在做事的同时,也和商人“勾肩搭背”,游走于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同时,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管不足,也从客观上“制造”了这些腐败。在这些问题上,不得不说“后来治蜀要深思”。

    4 “朋友圈”腐败

  有时,官员被“拉下水”,还因为自己的“朋友”。

  “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线,不讲原则;失去了界线,不分彼此;失去了防线,不加防范。朋友关系变成了‘礼尚往来’。”这是落马的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季建业在法庭上的自我陈述。因为受贿,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而他受贿的赃款,90%来自于与他口中“相识20多年”的三个“老友”。在“长期合作”的机制下,伴随仕途升迁,这些“朋友”一路在季建业为官之地经商,为季建业在经济上提供帮助,而季建业则在商业项目上对他们予以照顾,形成利益链条。

  之前提到的廖少华,同样是“朋友圈”腐败的“受害者”。多年来,他虽然在多地任职,但湖南籍商人陈春章却一直跟随其左右做生意,先后对其行贿394万元。而因为喜好玉石“雅贿”而名声大噪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也曾多次给“朋友圈”中的矿产商人提供帮助非法获利,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接近19亿元。

  季建业说,他本来一直想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做人,做一个清白的好官,但“私念和贪欲”成了他倒台的根本原因。他忏悔道,交朋友一定要慎重,一定要有底线,讲究防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构建官商关系新常态,必须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厘清权力边界。要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彻底铲除腐败土壤,从而净化畸形官商生态。

    5山头腐败

  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反腐倡廉雷厉风行,掀起一股又一股“廉政风暴”。而其中最让人印象深刻,也最让世人警醒的,莫过于“山头腐败”。

  山西,一届省委常委班子倒掉几乎一半,被中央和民间称为“塌方式腐败”;广东茂名爆发的腐败窝案,牵出包括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在内的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党代会贿选舞弊案,更是权力践踏制度、使制度形同虚设的恶性案例。

  而最令外界瞩目的“大老虎”周永康落马之前,他曾经工作过的地方、有过工作交集的“身边人”,也都纷纷“倒下”。

  四川,原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原副省长郭永祥、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崇禧被查,同时有40多名厅级官员落马;石油系统,包括曾任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后来升任中央委员、国资委主任的蒋洁敏在内的一批中石油曾经的高管被查;曾经的“身边人”、后来的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和谭力也先后落马。

  这些腐败官员,有的以地域划分,形成“老乡会”、“本地帮”;有的以“同学会”、“战友会”为名,频繁聚会,形成利益输送、暗通款曲、互相提携、共同进退;有的则以工作过的地方和“身边人”的关系形成裙带。但共同的特征,都是热衷于拉山头、搞宗派、划地域,形成政商“利益共同体”,对上级政策或阳奉阴违,或执行时打折扣。

  这种“集体腐败”,不仅折射出中国腐败官员的“抱团”特征,更是净化政治生态亟待解决的问题,显示出铲除“山头主义”、“团团伙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资料整理:赵丹康梦婷)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