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水平限高 基本年薪不得超职工2倍

03.11.2015  08:59

   薪酬水平限高 基本年薪不得超职工2倍

  观察各地改革方案,一方面是调整薪酬结构,另一方面则是对薪酬水平限高。无论是对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还是任期激励收入,各地都进行了封顶。

  对于基本年薪,各地的方案提出,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或者不超过2倍确定。其中,广东省还明确,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时明确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

  对于绩效年薪,各地提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并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其中,广东提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山西提出,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湖北、山西则进一步明确,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对于任期激励收入,各地则普遍规定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并划出了30%的“红线”,即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各地的方案还加大了考核评价的力度,并明确了执行追索、扣回制度。其中,广东、湖北、山西等地提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随着各地方案的实施,国企高管的薪酬有望普遍下降,高管与职工之间的薪酬差距也将进一步缩小。根据当地的测算,通过此次薪酬改革,广东省内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20%,与职工平均薪酬差距将缩小到6.5倍左右;浙江省管国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将下调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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