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法院:信用惩戒进入“微时代”

14.02.2016  12:02

        为进一步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的义务,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虎林法院执行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设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栏目,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倒逼其自动履行义务。

        虎林法院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传播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每天对6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主要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照片、姓名、证件号、户籍所在地、案由、待履行义务等信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订住酒店、出入境等行为,限制其办理贷款、银行卡、财产转让等业务;是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虎林法院执行局以虎林市电视台、市中心LED显示屏、人流聚集的广场为主阵地,以辖区村民委员会广播站为辅助阵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力打造立体化持续曝光平台,并在当地百姓中引起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