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发挥表率作用

10.10.2016  15:02

  “真是没想到,我的案子能够被法院院长审理。沙院长,真的是太谢谢你们法院了!他们欠我款6年了啊,我终于看到还款的希望了!”原告张某激动地握着虎林法院院长沙云凯的手说。到底是什么样的款项欠了6年还没有还清?这还要从2011年说起。

  2011年,苏某某的父亲苏某在某镇某村修水泥路时欠原告张某水泥款29,374.90元,苏某在欠水泥款期间因车祸死亡,欠款始终未给付张某。张某多次去找苏某的儿子苏某某索要欠款,苏某某均未还款。恰时,某村委会欠苏某水泥路施工款。经张某、某村委会及苏某的儿子苏某某协商后,苏某某同意将其父亲苏某在某村修水泥路的施工费款29,174.90元转移给张某,并且三方于2015年7月7日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苏某的债权共计29,374.90全部转移给张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某村委会和苏某某的债务、债权关系终止。协议生效后,张某多次到某村委会协商,要求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某村委会始终久拖,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虎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村委会履行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以维护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

  沙云凯受理此案后,约谈张某与某村委会法人栾某,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其释法明理,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工作。同时,组织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制定、完善庭审提纲,并就法庭事实调查明确责任分工;庭审中,沙云凯院长充分保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组织其当庭举证、质证,提问时简洁明了、切中要点,在双方的唇枪舌辩中认真、严谨地归纳、提炼争议焦点,最终促使张某与某村委会法人栾某握手言和,当庭达成还款协议。调解成功,庭审圆满结束。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庭审后,沙云凯在合议庭案件评议时表示,长期以来,法院院长的精力主要集中在繁杂的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和行政管理之中,很少会开庭审理案件、撰写法律文书等业务工作,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也使得审判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他要求,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各主管院长、庭长要通过带头办案,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切实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发展,激发法官办案积极性,不断提升虎林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水平,向社会公众展示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