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绥化市检察院按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求,把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做强民事检察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民事监督职责,切实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取得积极进展。
突出案件办理,破解虚假诉讼监督瓶颈。该院保持与法院、公安的经常性联络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形成分管领导随时沟通、职能部门随时协作、承办人随时配合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逐步形成法院发现线索——检察机关调査核实——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联动办案模式。9月10号 ,青冈县检察院向绥化市检察院提请一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绥化市院经审查后提出抗诉,实现全市办理此类案件“零突破”。
绥化市检察院切实用好调查核实权,破解调査取证难。通过案件办理,逐步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虚假诉讼监督经验。根据案件来源及诉讼中的对抗情况,区分为单方虚假诉讼或者是双方恶意串通,并制定不同的调査方案。用足用好各种调査核实手段,通过查询、调取、复印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以及委托鉴定等调查措施,综合判断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实际发生。
大连某有限公司与青冈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承办人依职权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后,立即向法院查询、调取、复印民事卷宗,并向胡某调査核实相关证据,召开案件讨论会,综合案件情况判断该案为胡某某单方虚假诉讼,及时提出抗诉。通过抗诉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纠正,让已经失衡的法律事实回归正常状态。
同时,该院还加大对虚假诉讼当事人的惩处力度,在青冈县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中,涉案人员胡某已因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被批准逮捕。目前,法院已对案件指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