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气方刚爱冲动 两拳打来仨月刑

03.09.2014  13:25

        近日,嫩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仅因为让路通行之事,王某与他人发生矛盾,冲动之下挥拳致人轻伤,落得赔钱又受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4年5月一天,王某驾驶自家车行至嫩兴路西拐弯时险些与直行的出租车相撞,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王某挥拳照出租车司机郭某面部猛打两拳,致使郭某鼻骨右翼骨折、右侧眼眶内壁凹陷骨折。经鉴定,郭某构成轻伤。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亲属赔偿郭某经济损失26000元,郭某对王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郭某经济损失,取得郭某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