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艾滋病防治血液质量安全、县级医院 骨干医师培训和儿科医师转岗培训 三个项目方案的通知
黑卫医函〔2016〕227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2016年度艾滋病防治血液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黑龙江省2016年度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管理方案(第二批)》和《黑龙江省2016年度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省血液中心、各中心血站、有关中心血库。
黑龙江省2016年度艾滋病防治血液质量安全
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
为全面提升公民无偿献血意识,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建立血液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血液检测质量和输血安全,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50号)和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16〕40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提高全省人民群众和单位自愿无偿献血积极性,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提高全省血站系统质控能力,更新部分仪器设备,开展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筛查检测,开展血站核酸检测工作。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和血液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覆盖省临床用血质控中心、省血液中心、各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应用于全省血液核酸集中检测点。
(二)项目内容
1、无偿献血公益宣传
扩大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组织2年一度的无偿献血表彰活动,通过努力使千人口献血率达到10,固定献血者献血比例达到50%。
2、血液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做好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血液检测质量,最大限度保证血液安全。血站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并100%通过。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准备工作,培训人员,建立血液核酸检测质控体系。
3、血站设备、采血车、仪器设备更新维护
为虎林市中心血库、饶河县中心血库、塔河县中心血库更新部分仪器设备,提高采供血服务能力。
4、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采购
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升血液安全水平。采购核酸检测试剂14.23万人份(第二阶段),全省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试剂采购应按照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血液安全能力建设血站核酸检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15〕116号)要求,与核酸检测设备相挂钩,综合考虑核酸检测系统与试剂的适用性和价格,带量招标,建立并完善试剂价格逐年降低的谈判机制,检测试剂招标价不得高于30元/人份。
5、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检测试剂采购
采购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检测试剂2万人份,开展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筛查检测,进一步提升血液安全保障。检测试剂招标价不高于8元/人份。
三、项目组织实施
血液质量安全项目由省血液中心、各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分别组织实施。试剂及储血点能力建设采购由各项目执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招标。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
五、 经费保障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本批次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给予艾滋病防治血液质量安全项目资金总计494万元。其中无偿献血公益宣传与招募、血液安全质量体系建设经费21.1万元;血站设备、采血车、仪器设备更新维护经费30万元;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采购经费426.9万元;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检测试剂采购经费16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1。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加强对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对项目资金的审核。
注:省血液中心(哈尔滨市中心血站)第一批项目资金250万元已在本批次进行拨付。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