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4个行业协会商会将全部与行政机关脱钩

03.02.2016  11:33

  记者从省政府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全省2324个行业协会商会将全部与行政机关脱钩。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2017年年底起,将取消省内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

   原则:省市分别试点,设过渡期

  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因地因会因业制定具体方案。在省本级和市(地)分别开展试点,设置必要的过渡期,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分步推开。根据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因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具体方案。

  ——条件具备就脱钩。省本级和市(地)在巩固脱钩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加大脱钩力度。根据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因地因业因会稳妥进行,条件具备的不拖不靠,条件不具备的不急于求成。

  范围:包括五类行业协会商会

  据介绍,脱钩的主体包括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的行业协会商会。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将按国家有关精神执行。

  内容:机构职能财务人员党建“五分离

  ——机构分离,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运行。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并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职能分离,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职能目录。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资产财务分离,明年起“断奶”。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2017年年底起,将取消省内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无编制、无财政拨款的一律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有编制、有财政拨款的超出规定面积标准部分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年底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人员分离,公务员不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行业协会商会机构改革中已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的待遇标准,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各地党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外事工作由住所地各级人民政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时间表:今年开始试点,明年扩大范围

  据介绍,2016年开始试点并总结经验,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第一批选择80个左右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

  各试点单位要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由省联合工作组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全省各市(地)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

  目前,我省已经认真列出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建议名单,共计2324个,其中省本级525个,涉及业务主管单位70家。各市(地)1799个,涉及业务主管单位92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