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好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依法防控疫情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疫情所涉案件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研究的工作要求,审理好涉疫情防控的行政案件,结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的工作要求,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二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倾向,做到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防控疫情工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行政审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助力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既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在防疫管理、隔离观察、医疗卫生、道路管理、交通运输、野生动物管理、征收征用等方面依法采取的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平衡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
四要引导当事人合理主张诉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涉疫情防控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审理。
五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
六要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对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发送诉讼风险提示或者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早提醒、早防范。
七要强化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法官讲法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配合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八要采取多种手段向企业推送与疫情防控工作机关的法律规定,帮助企业熟知疫情期间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九要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促进法治鹤岗建设。
十要成立专门审理涉疫情行政案件的合议庭,明晰责任,细化措施,做到涉疫情行政案件在法律规定审限内100%审结,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