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的的通知

20.08.2015  12:45

                                 黑商函〔2015〕675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局商务局(经贸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商务部门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法定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综合执法,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大力推动在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省商务厅于今年6月召开了全省商务法治工作会议,孟祥君厅长对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建立系统规范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商务领域法治体系的建设,要把加强依法监管作为新形势下提高商务部门执政能力的一个突破口,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


中央编办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在全国134个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商务部还将根据试点工作意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编办、商务部提出的工作部署,确保我省的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经与省编办协商决定,在试点组织实施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请各地商务部门抓好落实。


一、履行职责,继续做好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也是强化工作职能的需要。各市地商务部门按照“权利清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认真梳理商务领域各层级行政执法权限,认真开展工作。要从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拓展商务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执法行为着手继续全面推进商务执法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工作支持,有所作为,为商务部门在下一阶段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用好商务部有关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执法工作质量。


商务部已开发使用了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swzf.12312.gov.cn)及12312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对商务领域执法工作的有效管理。用好商务执法信息系统是提高商务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规范商务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效途径,请各市地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上线使用和信息填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商秩司函〔2014〕第314号)要求开通用好“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填报、更正系统信息,同时确保 12312商务热线电话畅通。


三、组织开展本地区商务执法有关基础情况的全面调研,摸清底数。


由于部分职能划转、机构编制调整,全省商务执法基础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进一步理清情况,便于省厅与省编办协商研究制定今后我省商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意见,请各市地商务局、部门对本地区(包括所属县市、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基础情况及“12312”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基础情况(执法模式、机构名称、人员情况、执法项目、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已划转减少执法队伍编制情况、意见和建议等)做一次详实全面的调研,汇总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调查表(后附所属县(市)、区单独书面报告和调查表),于8月30日前上报。


调研期间,省厅市场秩序处、条约法律处组成调研工作组赴部分市、县开展商务执法工作调研。


 


联系人:陈东贺  电话:15004513071   0451-82622370杨  爽  电话:13845168598   0451-82622016


传  真:0451-8262237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商务执法及12312 QQ工作群号码:280861744


 


附件:1、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表  


2、 商务执法情况统计表


3、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情况表


 


 


 


2015年8月12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