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对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10.01.2017 17:01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圆满完成对县(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根据《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通知要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决定,从2016年起,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中增加“质量管理”考评指标,责任部门是地区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细则》,并组成了由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环保局等四个成员单位组成的6人质量工作考核组,对三县四区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从质量指标、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质量工作考核。
实地考核过程中,考核组一行通过召开首次会议、听当地政府关于质量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文本材料、实地核查企业、召开末次反馈会议等形式,对当地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翔实的检查和考核。
此次质量工作考核对促进当地政府重视质量工作,推进大质量工作格局的形成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10.01.201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