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14.01.2015  14:35

  陕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表彰第四届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及记一等功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授予刘利娟等50名同志“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追授雷源泉、李晓敏同志“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蓝田县人民法院鹿塬人民法庭等25个单位“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给予蒋礼泉等49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给予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等24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奖励。
      陕西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理想信念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无私奉献、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敢于担当、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扎根基层、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来源:陕西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