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开庭

25.08.2020  02:21


    2020年8月24日上午9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其中,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事实不公开开庭审理。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以来,曾任哈尔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实业集团)道里分公司经理、电力实业集团副总经理、哈尔滨电业局道里供电局局长、哈尔滨电业局副局长等职务的被告人李伟,与曾任电力实业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的其四弟被告人李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亲缘关系为纽带,以权力制约、利益输送为手段,垄断电力行业工程,逐渐形成以李伟、李桐为组织、领导者,二人兄弟被告人李建,李伟儿子李显峰,以及被告人董庆福、邹凤云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贾成伟、严玉环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国栋、曲波、周春阳、葛安波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3年至2018年,该组织共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串通投标、贪污、受贿、行贿等24类30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21名被告人及31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