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27.05.2015  11:30

  为促进就业功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日前,我省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今后,在我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地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关键词1: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③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④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条件。

   关键词2:补贴方式

  《意见》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施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转岗(在岗)培训补贴等稳岗补贴。

  ①生活补助:对申请单位产生的富余人员实施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②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各地可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灵活掌握补贴标准,可补贴一项社会保险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可全部补贴或部分补贴;补贴范围可只补贴单位缴费或个人缴费,也可单位和个人缴费共同补贴。

  ③转岗(在岗)培训补贴:对申请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的转业转岗、技能提升、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实施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社〔2012〕34号)执行。

  上述3项补贴,同一申请单位只能享受一项,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关键词3:申请流程

  ①申请单位填写《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②经主管部门审核→③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④经审定合格后,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申请“稳岗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申请生活补助需提供稳定岗位措施(包括职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补贴职工花名册、薪酬或生活费标准);工会、职代会出具的富余职工人数、薪酬或生活费标准等相关凭证。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和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请转岗(在岗)培训补贴需要依托本单位职工培训机构或委托技工院校开展培训的单位在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及参加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单位职工培训机构或委托培训机构应持《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培训合格人员名册、培训对象本人签名的未交纳培训费用的证明材料,申请转岗或在岗培训补贴。(作者: 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