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厨卫+全装修公积金贷款购买额度可多20%

08.12.2017  02:19

  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到今年年末,试点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到2020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试点城市不低于30%。

   名词解释:装配式建筑

  是指建筑的部分或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将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装的建筑。

   ◎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后交付使用

  《意见》要求,促进传统的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提高全装修建筑的比例。推进整体厨卫、集成化设备管线、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的规模化应用。确定哈尔滨市为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

   ◎棚户区改造等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并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积极推广使用预制墙板楼梯浴室等

  《意见》指出,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可循环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此外,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在具备条件的特色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临时建筑、工地临建、管道管廊等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积极推广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构配件、部件部品。

   政策支持

  1.土地保障。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

  2.财政奖补。各市县政府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可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3.金融服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