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优秀设计评选及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11.11.2014  19:04

  黑建函〔2014〕261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优秀设计评选及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城市规划从业人员积极性,推动全省城市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升,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省城市规划优秀设计评选及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规划优秀设计   凡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本年度城市规划优秀设计的评选。评选范围包括:   1、城市规划类:2013年以后编制完成并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实施的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有关城市规划研究等项目。   2、村镇规划类: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小城镇设计、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及研究类项目。   3、风景名胜区规划类: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其他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类项目。   4、城市勘测类:为城乡规划服务的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与勘察项目;   5、规划信息类:城乡规划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及研究等项目。   (二)规划成果质量检查   凡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必须参加本年度城市规划成果质量检查,若参加优秀设计评选活动,则可不另报作品,申报范围同上。   二、申报要求   (一)规划优秀设计   1. 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不超过3个,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不得以挂靠高等级资质的形式申报项目。   2. 每个项目主要编制人员不得超过15人,申报前应核准编制人员姓名,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3.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历届省级落选项目或已申报其它省部以上级别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规划成果质量检查   本次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对参检作品的内容、编制人员数量等不做具体要求,但作为“最优最差检查评比活动”的主要依据,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未重复申报,对于借用其他单位设计作品应付检查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   (一)规划优秀设计   1、项目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表);   (2)法定规划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并由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在申报表上盖章。   (3)项目设计任务书。   (4)勘测、信息类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委托部门出具的应用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A4开本),一式2份。   2、申报项目成果1套(含文本、说明书、图册、专题研究报告等),装订为A3开本;   (二)规划成果质量检查   2013-2014年度承担的一项规划设计任务的全部成果,A3开本。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优及成果质量检查的结果将与国家评优、全省行业评优和规划编制资质专项检查直接挂钩。对于评为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将优先推荐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未申报成果或连续两年成果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资质整改、降级或撤销,请各单位务必重视,认真准备,按期申报。   (二)请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精心组织所属勘测单位和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积极申报城市勘测和规划信息两类评优项目,我厅将择优推荐国家奖项。   (三)为便于报送材料的整理和送审,各单位报送的参评、参检规划成果应充分体现低碳理念,尽量减轻材料重量,达到规范装订的要求即可,严禁过度包装和渲染,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四)参评和参检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各单位做好资料备份;每个参评项目交纳的评审费,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缴纳。   (五)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逾期未报视为未参加活动处理。    (六)申报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联 系 人:张宁   陆洋   联系电话:0451-53630447,53678304   附件:黑龙江省城市规划优秀设计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