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院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09.04.2015  17:21

      4月7日,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办未成年人教育处处长冯绍欣、秘书处处长刘淑华、未成年人教育处副处长梁喆组成的考核验收组,在黑龙江省林业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田库同志的陪同下,对规划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验收。规划院党委书记、院长李宝年,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芳,纪检书记郑春华接待了考核组一行。

      按考核组要求,考核验收工作分三部分同时进行,分别为听取规划院文明单位创建情况汇报、查看创建工作档案相关材料及召开部分职工座谈会。汇报会上,考核组听取了规划院党委书记、院长李宝年汇报近几年规划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观看了规划院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专题片;座谈会上,考核组与12名职工代表就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了解规划院职工对创建工作的体会、参与情况及对有关创建知识的知晓情况;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16个测评项目的要求,考核组对规划院四年来文明单位创建档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审核。

      在反馈意见时,考核组对规划院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规划院整体创建水平很高。一是规划院党委作风过硬,战斗力强,十分重视创建工作,建立了长效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到工作日程,各部门能够协调配合,干部职工参与性强;二是广大职工能够广泛学习,深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到位,干部职工整体素质较高;三是创建基础牢固,载体丰富,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使职工的道德素养得到加强;四是创建工作能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围绕林业发展大局工作抓创建,努力承担社会责任,帮扶共建等工作扎实、到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五是强化建设,加大投入,干部职工环保意识强,单位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舒适。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考核组对监测规划院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希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继续完善基础建设,向更高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