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通过金融案件仲裁规则 贷款证券等金融纠纷都可仲裁解决

16.04.2016  12:54

  15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召开2016年仲裁工作会议,通过《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仲裁规则》,今后贷款保险争议、证券交易或服务争议等金融案件可申请仲裁。

  据悉,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外,都可以申请仲裁。在仲裁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会支付一些必要的费用,如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此胜诉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由败诉方进行一定补偿。

  这些纠纷都可仲裁:

  存款、贷款争议;票据、信用证、银行卡等支付结算争议;保险争议;金融租赁争议;期货业务、外汇、黄金交易等争议;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交易或服务争议;信托投资争议;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服务争议;民间借贷争议;担保、典当争议,以及与金融有关的其他争议。(记者孙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