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规范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有关事项

09.07.2014  11:22

  刘光东 记者 桑蕾

  近年来,我省在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现部分出资企业因对外出租资产行为不规范,产生了很多经济纠纷,特别是航运集团加油站资产处置、地铁集团集成煤业股权转让等案件的发生,严重阻碍了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甚至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为此,省国资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和租赁行为进行全面规范,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开透明建立“阳光企业”

  在国有企业谋求发展过程中,资产对外租赁是常有的事,但是由于监管不严,存在决策不公开透明,租赁合同签订不严密,未按规定履行评估程序、租金约定不合理,经济纠纷较多等问题。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省国资委在充分借鉴四川、福建、厦门等省市出台的有关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和广泛吸纳各出资企业意见基础上,着眼于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制定出台的加强和规范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强力推动出资企业建立完善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明确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等事项,防止纠纷和国有资产流失,使资产租赁工作得到有效监管。

  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杰对记者说,《通知》将有利于提高资产租赁公开透明度,促进出资企业建设“阳光企业”,不断打造诚信公众企业。其中,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对外租赁资产时,必须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依法行使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出资企业重大资产租赁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未设立董事会的应由总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重大资产租赁事项在本企业公示,接受职工监督。资产租赁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须在租赁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国有资产租赁要公开交易

  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有资产也要靠市场这只手来体现价值。赵杰表示,力促出资企业在资产租赁中严格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是《通知》出台最重要的目的。今后,出资企业将企业重大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作为确定租金底价的参考依据。同时,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广泛征集承租方,征集产生的承租方为两个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招租方式。由市场发现交易主体,形成竞价机制,根据标的实际情况选定合适的竞价交易方式,提高竞价率,力求租赁资产价值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违规要追究法律责任《通知》对租赁资产的概念、建立健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市场公开招租、重大资产租赁制定租赁方案、租赁资产评估、租赁期限、决策程序、租金管理等内容制定了详细规则。赵杰说,省国资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出资企业发生过的租赁行为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出资企业对以往发生过的租赁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对未按规定进行资产租赁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后,出资企业凡是对资产进行租赁,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程序,避免产生经济纠纷。一旦发现出资企业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资产租赁行为的,或发生经济纠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省国资委将按照《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内部操控、侵呑国有资产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