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室主任谈落实】李靖海:始终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 在规范司法深耕精作中做强民事检察
24.03.2022 16:21
本文来源: 检察
【按】 2月22日,黑龙江省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长会议后,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迅速学习贯彻,结合本条线的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注重工作效果,全面进行了贯彻落实。 省检察院办公室《检察工作简报》专刊特邀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谈体会、谈思路、谈措施、谈办法。 从今天起,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予以转发,供各地学习、交流和借鉴。
始终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
在规范司法深耕精作中做强民事检察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主任 李靖海
黑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靖海提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统领,继续坚持求真务实、守正创新的工作思路,聚焦高检院“质量建设年”和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铸造政治忠诚、理念先进、业务扎实、作风过硬的民事检察队伍,强化能动检察,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实现稳优势、补短板、上水平、打基础、立长远的整体工作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强化能动履职 找准服务大局着力点
继续做好牵头负责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龙江建设活动等工作。 一是牵头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审查涉民营经济案件,坚持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牵头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大对农民工讨薪等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的支持起诉力度。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涉民生、民利案件,实行“应支持,尽支持”,发现一件,支持一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刑事犯罪线索,实行与刑检部门线索双向共享。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农民工讨薪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三是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应用信用手段防范经营风险,加强自律规范,发挥正反典型宣传教育作用,引导企业和群众珍惜自身信用,助力诚信社会创建。
紧盯考核指标 求极致做细做实
注重考评激励,牢牢把握工作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标“指挥棒”“发动机”作用,努力实现创先争优、提档晋位,主要业务指标退出下游、稳住中游、力争上游。 一是收结案动态平衡保质效。探索在市、基层同级法院设置民事检察窗口,前移民事检察服务端口,进一步畅通民事检察服务渠道,加强同步实时监督,增强民事检察服务的实效性。强化办案期限管理,严控中止审查和延长办案期限,将办案质量评查与司法责任制挂钩,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精准提出各项监督建议,加强与法院沟通,保证回复率采纳率,强化监督质效。 二是落靠阳光检务理念。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以公开促公正。继续大力推行民事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领导同志带头开展疑难复杂案件听证。 三是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带动作用,树立案例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敏锐发现、总结梳理、积极培育、高水平研编和深度宣传。实行常态化案例评选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优秀民事检察监督案例评选,择优通报并向上级院推荐。
抓好主责主业 确保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牢牢把握主责主业中心工作,始终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规范司法、深耕细作、巩固规模、提高质效,切实做强民事检察。 一是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准确把握监督标准,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监督标准,综合考虑司法政策、监督标准、办案效果、社会背景等因素采取正确监督方式,正确把握抗诉、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确保监督办案质量和“三个效果”统一。坚持上下级院沟通审核请示制度。保持对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深入学习、借鉴浙江绍兴经验,推动有条件地区试点开展公检法司等单位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业务协同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监督虚假诉讼。探索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对接,推进对鉴定、公证、仲裁领域的监督。关注一些律师专门代理个别法官承办案件的问题。 二是强化同级监督。深化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加强调查核实工作,提升发现线索能力,推动监督重心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深层次监督延伸。做强民事执行监督,着力开展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超标的执行、错误分配财产、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网络司法拍卖不规范等问题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专项监督活动,促进提出检察建议数量、法院采纳数量“双提升”。 三是进一步强化支持起诉。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涉民生民利领域的支持起诉检察救济,依法维护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独立提起诉讼的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促请有关部门主动履职,探索支持起诉类案在统一法律适用、增强精准监督质效方面的优势,以“我管”促“都管”。
抓实队伍建设 多措并举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强化自身监督。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和保密教育,严格日常教育管理,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二是注重培训教育。推动各地普遍建立检察院、法院联席工作会商机制,多层面开展法官、检察官同堂培训,研究解决民事检察监督业务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协调检法工作。加强全省民事检察业务人才库建设,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参加会议培训、借用抽调等方面优先考虑和安排入库人员。优化业绩考评指标,充分发挥考评对人才培养与业绩提升的指挥棒作用。 三是强化理论研究。加强对民事检察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加强实地调研,总结可以推广复制的工作经验,以高质量的理论研究为实践提供路径指引,为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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