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13.06.2014  02:33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中)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先行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为目标,按照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优化我省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法制统一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不同处罚种类、幅度的,应当按照法律适用原则,不同位阶的选择上位法,同位阶的选择特殊法。
  (二)合法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另行增加和执行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阶次的划分和执行,不得超出法定行政处罚幅度。
  (三)过罚相当原则。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以及法定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划分不同阶次,确定不同的处罚裁量阶次,使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相对应,排除不相关因素,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四)公开原则。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要公开,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也要公开。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得把加大罚没额度、增加罚没收入作为行政执法目的。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依据、事项,制定细化具体裁量基准
  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含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法定授权组织,下同)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规定,梳理、确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制定细化每项行政处罚具体裁量基准,编制成目录(包括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时间,违法行为,实施主体,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布施行。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杜蒙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的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梳理,确定本地相关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与省(中)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每项行政处罚具体裁量基准,编制成目录,于2015年7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布施行。
  (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
  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一是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保行政处罚依法进行。二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除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是完善告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裁量基准适用的理由、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后,应书面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四是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目录以及实施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裁量结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按照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本通知要求有梳理行政处罚依据、事项,制定细化具体裁量基准任务的市、县人民政府、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精通法律专业知识、执法经验丰富的人员,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组织推进落实,并于2014年7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径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采取各种方式征求有关专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不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加强指导,上下协调。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督促和指导,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序进行;组织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与省级主管部门衔接、联系,提出符合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做好实施工作。
  (三)坚持动态管理。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杜蒙县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及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补充、修订和调整,重新公布施行。
  (四)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规范,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有关行政处罚程序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电子公示表格(示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