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卫计委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巡查

28.03.2016  14:43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推行智慧医疗和精准医疗,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近日,市卫计委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的巡查。

为做好巡查工作,市卫计委专门抽调了35名专业人员和医疗卫生专家,由市卫计委相关领导带队,组成4个检查组,深入到全市21个县(市)、区(局),对医院、疾控中心、门诊部、诊所、林场卫生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的巡查。

检查中,工作人员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形式,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反腐倡廉、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管理、经济管理、发挥中医药特色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民营医院的机构设置、法人资格、基本条件、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等进行逐一的规范;对门诊部、诊所、林场卫生所、村卫生室的人员资质、房屋设备、消毒措施、诊疗范围、医疗文书等项目进行认真的检查;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人员配备、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等进行检查;对疾控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免疫规划、重大疾病防控、急性传染病防控、地方病防治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问题不严重能现场解决的,检查组当场指导其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的,由相关的执法人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严重的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做好现场笔录,形成执法文书移交执法部门处理。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还会形成详细的检查报告,将检查情况反馈各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其整改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服务于民。

巡查工作将持续到4月中旬。

伊春市卫计委 王秀环 供稿


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