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到日子不还可按6%计逾期利息
14.12.2015 23:09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虽然不是从银行借钱有固定利率,但民间借钱利息计算从法律上也是有讲究的,不是随便定的。日前,本报发表的《哈市首次公布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一文引起读者关注,哈仲裁委专家就借款利息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2014年3月1日,张某向李某借款4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张某应于2015年3月1日还清,双方约定利息以3%计算。但截至仲裁庭开庭审理之前,张某仅还款5万元。
在仲裁庭审中专家认为,借条中对利息的描写,仅简单约定为“按3%计算”不行,应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如是月利率,3%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即年利率不得超过24%。借款方逾期还款,“债主”是否可以请求逾期利息?如何计算?仲裁专家说,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约定办,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按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法律支持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第二种: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法律支持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14.12.2015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