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教师留得住、干得好

09.09.2015  11:11

  要从民族发展和历史责任的高度,深刻地认识到乡村教师的重要地位,切实解决他们最为关心的一系列问题。我们的乡村教师既然能够在讲台上“举起的是别人,奉献的是自己”,我们就不要再让他们“画出的是彩虹,洒下的是泪滴”。

  9月10日是属于全体教师的节日,教师是个崇高的职业,我国古代思想中说,“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西方格言也讲,“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然而,在教师这一光辉的名称之下,有一个群体却显得那么落寞,这就是我们的乡村教师。他们常常因为“坚守”、“奉献”而进入公众视野。在这个群体身上,交织着“走出去”与“留下来”的困惑;承受着“体制内”与“体制外”差异;面临着“新困难”与“新希望”的交错。他们在艰苦的农村地区坚守,我们应了解和满足他们的期待,让他们能够在乡村留得住、干得好。

  “走出去”与“留下来”的困惑。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农村的发展和公共资源配置状况远落后于城市,这就造成乡村教师生活条件艰苦、待遇低、编制少、职称评定难等一系列问题。很多优秀乡村教师要么被城镇学校调走,要么教师为了自己的长远发展,选择了离开农村,农村优秀教育资源的流失成为了乡村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问题。当然,还有一部分乡村老师则选择坚守,为了那群孩子有学上,希望知识之花在“贫瘠的土壤”中盛开。

  对于那些坚守者,他们配得起全社会最为崇高的敬意;对于那些离开者,我们也不能求全责备。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让那些想要离开的老师,能够留下来;让那些坚守的老师,多一些除了情怀之外更多的留下来的理由。我们喊了多年的“以待遇留人、以制度留人、以事业留人”,最终却还是没能够扭转乡村教师流失的颓势。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是我们的政策不到位,还是政策执行的不力?亦或是其他的原因?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差异。乡村教师“体制内”与“体制外”现象的形成有其历史成因。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学龄儿童激增,教育资源亟缺。各级政府招收了大量民办、代课等非事业单位编制教师,他们担负着与正式教师同样的教学任务,却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无法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的待遇。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在建国以来我国农村教育史上,民办、代课老师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在条件艰苦的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的教育中他们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

  经过上世纪末的一系列教育改革,相当一部分“编制外”教师转为了公办教师;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一部分“编制外”教师则在事实上保留了下来;还有一部分“编制外”教师遭到辞退。“英雄不分编内编外”,“编制外”教师和正式教师一样,在偏远艰苦的农村地区,曾经或者正在承担着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默默奉献的神圣使命。我们理应给那些在岗的“编外”教师同样的待遇,而不应存歧视;对那些被辞退的“编外”教师,尤其是在艰苦地区奉献多年的教师,给与一定的经济和荣誉上的补偿,这是他们应得的尊重。

  “新困难”与“新希望”的交错。近些年,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空心化”导致农村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这就使得乡教师不仅要承担起教学任务,还要承担起照顾学生部分“日常起居”的任务,而且大部分的劳动都属于义务奉献。但即便如此,随着优秀教育资源日益向城市集中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农村一部分孩子叛逆厌学的情绪较之过去有所增长,面对这些新情况,农村教师也只能默默承受这些委屈。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正在出台一系列新政策,这也为乡村教师带来了新希望。2014年以来,22个省份699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已有21个省份604个县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受益乡村教师94.9万人;今年六月,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330万农村教师有望在薪资待遇、职称评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获得较大改善;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乡村任教3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在职称方面优先评聘。我们希望已经实施的政策能够继续加强,刚刚出台的政策能够尽快、不打折扣、不存歧视地落实下来,让乡村教师获得更多切实的实惠。

  《荀子·大略》中说,“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古人即深刻地认识到,尊师重教在国家命脉承袭嬗变中所具有的战略地位。要从民族发展和历史责任的高度,深刻地认识到乡村教师的重要地位,切实解决他们最为关心的一系列问题。我们的乡村教师既然能够在讲台上“举起的是别人,奉献的是自己”,我们就不要再让他们“画出的是彩虹,洒下的是泪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