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证明我是“我” 市民奇葩求“证”一箩筐

10.04.2015  12:41

  记者 刘姝君 徐日明

  “请给我开个证明,证明我‘活者’。”“帮我证明一下我被狗咬了呗!”“帮我证明下这个就是‘我’行吗?”……连日来,哈市一些派出所接到了不少市民的搞笑要求,开具一些根本不在公安局证明范围内的奇葩证明,虽然这些证明让派出所很挠头,但还是满足了这些市民的要求。

  日前被狗咬“我要证明被咬伤”

  26岁的王亮住在道外区宏伟路,日前,他被一只流浪狗咬伤手背,当他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要“证明”他的确是被狗咬伤的,王亮出示了伤口以及医院的票据,但保险公司仍然坚持让他到辖区派出所去开一个证明,只要警方认定他的确被狗咬伤,就可以得到理赔。

  无奈之下,王亮只能来到道外区大有坊派出所,向派出所提出了开具被咬证明的请求。然而警方单从目测无法认定是被狗咬伤的,而且由于那只狗是流浪狗,即使出具了证明也是无效的。最后由于被咬伤未超过24小时,在民警的提示下,王亮立即向警方报了案,之后拿着派出所的报案通知单作为证明,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

  离家两年多“我要证明我‘活着’”

  66岁的王德顺是牡丹江人,退休后老两口在两年前搬到哈市跟女儿、女婿一起生活。近日,王德顺退休前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忽然打来电话,称其需要补办社保的手续,但由于他们两夫妻长期不住在家中,需要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开一份本人“健在”的证明。

  听到这个消息,王德顺虽然心里很不舒服,可也没办法,只能来到派出所开“健在”证明。哈市香坊区建筑派出所户籍民警郭明睿说,警方的确无法出具居民“健在”证明,即使出具了,也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而且原则上,王德顺夫妻补办社保也不需要开具“健在”证明,最终,郭明睿帮二老想了一个办法,让两位老人手持当天的报纸和自己的身份证,拍了一张照片发给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证明了自己“健在”。

  小区内车被划伤“我要证明不是事故”

  31岁的周先生是一名私家车主,前些天他停在小区里的车不知被谁划伤了,周先生找到了保险公司希望得到理赔,得到的答复是这辆车的损伤是存在的,但是人为损伤的话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如果是事故损伤还要确认责任方,如何证明“非事故”车损成了一个问题。

  周先生来到了辖区太古派出所想开证明,但是因为报案时间太晚,现场早已经没有了,警方也无法确定这辆车是否是非事故造成的。最后,民警通过走访并调取了监控录像,确认这辆车是被人划伤的,才为周先生开具了证明。民警说,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的话,派出所很难开具这个证明,建议以后遇到类似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案,并在必要的时候开具非事故车损证明。

  收件人多一个字

  “我要证明我是‘我’”

  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刘丹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跑业务,为了方便,她将公司的业务往来邮件留成自家小区的地址,以“用户自取”的方式发到小区附近的快递公司,由快递公司暂为保管,等她下班后再去拿。

  3月16日,刘丹接到一个快递员打来的电话,通知她带着身份证到快递公司领取一个包裹,刘丹赶到快递公司后,却发现这个包裹的发件人误将自己的名字“刘丹”写成了“刘小丹”,“名字多了一个字,快递员也认识我,手机号码也是我的,可是这个快递我就是不能取走。”小刘说,由于快递中的物品很重要,合作公司在发件时,投保了价值500元的保险,快递公司按规定需要核实留存取件人的身份信息后才能让她取走。

  谁能证明我是“我”?最后快递公司提出,只要辖区派出所能给刘丹开具一张情况说明,说明刘丹居住的小区内只有刘丹,并没有“刘小丹”就可以让她取走快递。当天,刘丹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员在查询了同小区的居住人信息后,结合快递邮单上的收件人电话和地址,为刘丹开具了能证明她就是收件人的一张情况说明。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