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入档案 不再唯分数
聚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文件之二
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评价入档案 不再唯分数
注重学生行为表现 评价材料必须公示 作为高招参考依据
图说 综合素质评价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 刘博智)饱受公众质疑的“唯分数论”高墙之上,承载着关注学生成长的使命,崩开了一个巨大的裂口。教育部今天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为学校掌握学生成长规律、为促进评价方式改革、为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途径和依据。作为高校招生录取重要参考的综合素质评价,为什么评、评什么、怎么评、如何使用,终于有了答案。
抽象素质如何具体可比
到底什么素质才是综合素质评价要“评”的?答案是: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要将这些抽象的素质变成具体的、可考察的指标,就要用学生行为表现说话,用活动时间说话,用活动效果说话。
《意见》规定,对思想品德评价的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等。
《意见》明确,对学业水平的评价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对身心健康的评价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对艺术素养的评价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对社会实践的评价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同时,《意见》还要求,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意见》画出评价流程图
《意见》还画出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图,从写实记录、整理筛选、公示审核到形成档案、材料使用,对每一项“分解动作”都有细致可循的要求。
评价的起点是客观记录,写实记录要真实、有据可查,而不能是人为的、主观的评价。《意见》要求,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素质评价重在育人。《意见》提出,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同时,《意见》对高校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公平公正是关键
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可行,更要可信,这是回应百姓关切的关键所在。要做到评价公平公正,就需要一系列制度和举措保驾护航。
为加强管理,《意见》要求各地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实施方面,《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在监督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尽快提出改革的时间表。《意见》规定,各省(区、市)要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省(区、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新闻链接
综合素质评价政策回顾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
2013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
基本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
2008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要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变“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