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程造价审计人员
一、依据原则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程造价审计人员12名(非在编人员)。
二、招聘岗位
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程造价审计人员职位表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性 别 | 民 族 | 学 历 | 专 业 | 相关要求 | 其 他 |
审 计 人员 | 6 | 不
限 | 不
限 | 大 专 及大专 以 上 学 历 | 工业与民用建筑(1人) 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电气专业(1人) 道桥(机电及通信方向)(1人) 铁道工程(1人) 市政工程(1人) 岩土工程(1人) | ①工程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②二年以上本专业设计或施工工作经历; ③有造价方面工作经验; ④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⑥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 ⑦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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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审 计 人员 | 6 | 不
限 | 不
限 | 本科 及本科 以 上 学 历 | 工业与民用建筑(3人)
土建工程(3人) | ①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②五年以上本专业设计或施工工作经历; ③从事多年工程造价方面工作; ④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有相应注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优先; ⑥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⑦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 ⑧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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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别优秀人员,其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毕业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等条件;
5、在哈市有居住条件;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合同期限和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符合要求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两年,合同期满后,视情况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审计人员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高级审计人员4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出差补助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报名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1年8月1日至5日在生活报和新晚报上分别刊登招聘公告,2011年8月1日至8月19日考生登陆黑龙江省审计厅网站查询报名条件,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二)现场报名
填写完报名表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6:00,带2张1寸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报名表等材料到黑龙江省审计厅进行现场报名。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凡是参加本次招聘的报考人员,都将列入黑龙江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审计人材库名单。报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6号黑龙江省审计厅二楼会议室(217室);联系人:吕东;联系电话:0451-82563004,13704845843。
(三)领取准考证
2011年8月23日至24日9:00至16:00,接到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6号黑龙江省审计厅二楼会议室(217室)领取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考试内容:工程造价审计相关知识,总分为100分。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4、笔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谈”与“工程造价审计专业知识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
(三)筛选原则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
八、考核
考生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才能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审计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新聘用人员实行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视情况续签合同。录用后服从黑龙江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统一管理,在黑龙江省审计厅工作,不得从事社会兼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招聘工作中,由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审计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563026、82537678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东
联系电话:0451-82563004,1370484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