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命案办理质量,黑龙江省林区检察分院创新工作模式,一改往日闭门自我评议的模式,邀请法官和辩护人参加命案庭后评议,取得较好效果。
3月7日,由林区分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故意杀人案在东方红林区开庭审理。庭后,林区分院公诉处立即组织庭审评议,邀请合议庭法官和辩护人及基层院公诉部门人员参加,分别对公诉人出庭表现、法律文书制作、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评议。
参加评议的人员尤其合议庭法官及辩护人在对公诉人予以肯定的基础上,也中肯客观的指出了一些不足及对法律的不同认识,如公诉人在讯问时略有疏漏,答辩时针对性有待加强,反映出公诉人出庭经验不足的问题。另外,对量刑建议书的送达时间问题提出了商榷性意见。
今年年初,为进一步深耕主责主业,林区分院提出做到以“三个百分之百”来有效提高命案办理质量,其中一项即为命案庭审评议要达到百分之百,同时要邀请法官和辩护人参加。这种创新型庭审评议模式得到法官及辩护人的认同和大力支持,并给予高度评价。该模式实现了公诉人与律师之间由过去的庭上对抗关系,到庭后正确法律人关系的转变,也是构建良好诉审,诉辩关系的一个突破。
对于法官和辩护人提出的建议,林区分院公诉部门表示将高度重视,认真思考,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水平,提高命案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