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将全面推开 涉及黑龙江省纳税人27.7万户

22.03.2016  09:01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国税局迅速启动各项工作,确保黑龙江省“营改增”试点改革顺利开展。

  省国税局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积极沟通,共同协调试点各项工作。目前已经与地税部门完成试点纳税人户籍基础信息移交工作,据初步统计,本次改革共涉及黑龙江省试点纳税人27.7万户。他们加班加点对信息进行清分,分批次下发各地开展确认及税务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登记5.5万户,完成比例19.9%。

  据省国税局有关人员介绍,黑龙江省前期“营改增”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6年2月,已经完成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纳税人达到9.3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78.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计算相比,整体减税28.4亿元,平均降幅27.3%。下游一般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与试点前相比,累计新增抵扣税额30.6亿元。两项相加,“营改增”共为黑龙江省企业减税59亿元,有效降低了试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支持了企业的发展。(王钊记者马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