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发布新设6个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
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这6个新设自贸区省份为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其中,广西、云南、黑龙江是国家首次在沿边地区设立自贸试验区。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副省长程志明等新设自贸试验区的省区负责人分别介绍自贸试验区设立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2013年自贸试验区工作启动以来,我国已先后设立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1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新格局,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显著成效。
此次发布的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禀赋优势与区位优势,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试点格局,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东北振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
作为国家最北自贸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119.8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哈尔滨片区79.86平方公里,重点建设对俄及东北亚全面合作的承载高地和联通国内、辐射欧亚的国家物流枢纽,打造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增长极和示范区。黑河片区20平方公里,重点建设跨境产业集聚区和边境城市合作示范区,打造沿边口岸物流枢纽和中俄交流合作重要基地。绥芬河片区19.99平方公里,重点建设商品进出口储运加工集散中心和面向国际陆海通道的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中俄战略合作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
黑龙江地处东北亚中心区域,是中国对东北亚地区和俄罗斯开放合作的前沿,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支点,在中国对外开放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设立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打造向北开放重要窗口,加快“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引领东北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契机,是强化黑龙江营商环境建设,加快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抓手,是打造沿边开放新高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突破。下一步,黑龙江将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探索,努力将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营商环境优良、贸易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服务体系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作者: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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