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普法责任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
22.02.2018 16:33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8日,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31家单位组成的黑龙江省落实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哈尔滨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我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会议审议了《落实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黑龙江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分别就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启了我省普法工作的新纪元。“谁执法谁普法”明确了普法的责任主体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主管部门一家的“独唱”,变成每一个具有执法权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能的国家机关的“大合唱”,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应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对本行业、本系统需要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普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等”进行细化和量化,统一向社会公布。要依据《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开展好以案释法工作,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全过程。
同时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渠道,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利用好“黑龙江普法”公众号和“12348”法网,使全省普法宣传工作形成有机整体,产生集群效应。(来源:省政府网站)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22.02.2018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