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调查教育培训机构近半消费者未签订合同
黑龙江日报讯(邵云凯记者吴利红)日前,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历时三个月的对我省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服务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在合同签订、收费项目上、教育资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消费者维权意识差,权益受侵多。
日前,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全省13个市地消费者协会和绥芬河市、抚远县消费者协会,对我省838家有教育资质的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的491家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状况进行了调查。
从调查的项目上看,49.65%的消费者未签订合同;32.84%的消费者未被告知退费规定;31.9%的消费者反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定未在校内公示;28.74%的消费者未收到正规发票或服务单据;48.07%的消费者反映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没有或不清楚有没有被妥善安置或退费;37.68%的消费者反映教师不具备或不清楚是否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39.01%的消费者反映教育培训机构没有或不清楚有没有办学许可证;29.97%的消费者反映教育培训机构有或不清楚有没有巧立名目乱收费;27.08%的消费者反映教育培训机构没有或不清楚有没有按约定或承诺履行培训义务。
按规定,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无权办班招生。据省消协实地调查,20家教育培训机构中只有6家公示了《办学许可证》。有的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也不具备教学资质。调查问卷显示有多项问题消费者都填答的“不清楚”,反映出消费者知情权没有充分实现,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不清楚什么是教育培训侵权,不清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今后要报名参加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时,一要看机构的办学资质(如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办学许可证》等)、考察师资和规模;二要收集保存招生简章、宣传单等,作为维权证据;三要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索要发票或收费单据,且要将有关的口头承诺写入合同;四要出现消费争议,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所在地工商、教育行政、物价监督等部门投诉。
编辑: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