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召开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60天会战活动电视电话会议

09.07.2018  19:46

      7月6日下午,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推进落实全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60天会战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在市政府六楼会议室设立主会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锐忱出席并讲话。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万平主持。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市信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委政法委分管处室负责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6个主城区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司法行政或信访工作的副区长,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司法所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王贵成同志传达省委书记张庆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兆力重要批示。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勇宣读了《全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方案》。

      任锐忱指出,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体系,不断拓展调解领域。目前,全市已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网络,成立了59个物业、金融、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3023个调解组织、10963名人民调解员,年均调解案件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目前,全市信访总量居高不下,形势异常严峻,解决信访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把引发上访的矛盾纠纷解决好。
      任锐忱强调,一是要注重法治引领。要坚持依法调解,严格依照《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开展工作,打好化解信访难题法律“组合拳”,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二是要注重民意导向。把握重点,向全市中心工作聚焦、向群众现实需求发力、向矛盾集中领域延伸,全力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坚持“情、理、法”相结合,让群众在每一件调解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三是要注重固本强基。要按照“100%全覆盖”的标准,加强专兼职调解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调委会组织和调访室建设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确保信访事项和苗头隐患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早稳定。四是要注重资源整合。要把政府部门、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组织起来,加大人民调解与信访、综治、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跟进做好教育疏导和化解稳控等各项工作,实现定分止争、案件化解。五是要注重机制建设。全面打通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突出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运用,采取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方法,动态掌握矛盾的变化发展趋势,提高调解质效。
      任锐忱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8月底前,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要有3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调解工作室要有2人,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要有1人。各市区(县)司法行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尽快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

      张万平就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领会锐忱书记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好《全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方案》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60天会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借鉴外地市先期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抓好推进落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为建设“平安哈尔滨”、“法治哈尔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呼兰区、五常市等12个区、县(市)分别设分会场,区、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司法行政或信访工作的副区、县(市)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信访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司法所长以及由区、县(市)司法局推荐的部分人民调解员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