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快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哈财采〔2015〕308号),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合同签署及验收工作。
一是规范工作内容。《通知》分别从明确工作权责、细化操作规程、加强信息公开和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明确,推进全市政府采购法治建设。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和重复配置,不得超出办公需要安排采购。同时在落实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申报采购计划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优化操作环节。《通知》明确了采购人的权责,还权于采购人。除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需要审批、核准外,取消所有的审批事项。对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采购人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自动校验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通知》规定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等采购信息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对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采购信息,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公开发布。同时,对发布时限、信息内容等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健全严格问责。《通知》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按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切实履行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验收主体责任。对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由市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视情况可以并处罚款。
(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