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扶持加码旅游消费服务受益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金融对旅游业的扶持,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旅游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一直是财政的重点扶持对象。”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意见》要求,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也就是说,在明确专项资金特定用途的基础上,又强化了其对旅游业的支持。
近年来,北京、江苏等一些地区已“试水”旅游产业基金。此次《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向旅游产业集聚,支持、推动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提升旅游企业市场竞争力。“旅游产业基金的成立、运作,核心问题是财政资金要很好地和市场结合,用好资金、选好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白景明说。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帷幕,包括“营改增”在内的税制改革将对旅游业产生积极影响。旅游业中的餐饮、购物等环节属于生活服务业,一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则涉及建筑业,这两个行业目前尚未进行“营改增”。在白景明看来,随着这两个行业“营改增”的实施,将有利于减轻相关旅游企业的税负,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最终使消费者受益。
旅游业往往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遇到的瓶颈之一便是融资问题。因此,除了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的支持,为旅游业提供多方面融资渠道也十分重要。为此,《意见》明确了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到银行信贷对旅游业的扶持,将使旅游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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