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级责任清单公开亮相6轮共精简行政权力577项
记者从省编办获悉,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责任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编办网站公开发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黑龙江省先后6轮共精简行政权力577项,省级权力清单暂时保留3074项。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姊妹”篇,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抢先抓早,提前部署,3月底公开发布了省政府45个部门3119项行政权力。
为作好“权力清单”的下篇文章,省编办从2014年12月就进入了前期调研论证和总体设计阶段,4月1日“权力清单”一经公布,省政府就从省编办、省法制办等多个部门抽调50名业务骨干,采取集中审核、集体研究的方式强力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为避免权力清单公布后易出现的懒政、怠政等问题,省政府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逐一厘清各部门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的要求,明确提出“有权必有责”,对已公布的3119项行政权力逐一编制责任清单,每项权力平均责任事项7.5条,共计编制责任事项23538条,责任清单包括“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审核转报”、“职权编码”、“法定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层级间责任边界”、“层级责任边界依据”、“部门间责任边界”、“部门边界依据”等12个方面内容。行政许可类责任事项纵向看包含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事后监管责任等,每个纵向责任中还包含例如公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书面审查、组织听证等具体责任和环节,每个环节具体法律依据有时限要求的,在编制责任事项时也予以明确。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编制“责任清单”过程中,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进一步明确责任事项、划分责任边界,做到每个行权环节、层级边界、部门边界均“有法可依”。为避免仅用共性法规编制千篇一律的责任事项,工作组和各部门认真搜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充分体现行政职权运行关键环节的个性化责任。此次编写责任清单共涉及法律法规文件依据2356部。按照“优化环境”的原则,为重点解决市场监管存在的职权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等问题,省政府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出发,从我省省情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思路,按照“审一次”原则,将厘清政府层级间及省级政府部门间的责任边界作为责任清单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编制责任清单时,共明确省市县边界7559条,部门边界318条。
此外,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省政府按中央要求取消了省内仅剩的39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同时,为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又取消下放了87个“含金量”较高的行政权力。(作者:郝长波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