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因质疑上市公司入狱 致信中纪委鸣冤
原标题:“天地侠影”发表致中纪委公开信:“广汇能源案”是冤案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以“天地侠影”为笔名,汪炜华在网上发布了《广汇能源资本巨像必将坍塌》、《广汇能源,黔驴技穷》、《广汇能 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 涉嫌严重违规》等文章。其中,汪炜华质疑广汇能源存在财务造假,借钱给第四大股东张建国、让其买卖自家股票等问题。
随后,广汇能源向新疆乌鲁木齐警方报案。警方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罪”对汪炜华刑事拘留。最终,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决汪炜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11日,汪炜华出狱。
今天(2015年12月15日),汪炜华网上发表至中纪委的公开信,他表示,“自己是彻头彻尾的冤案。”“证监会内部,在我被抓之后,一些中层人士主张调查广汇能源,但是后来有某位领导极力阻挠,未果。”“广汇能源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后台,正是姚刚本人。”
汪炜华称,“天地侠影”案件的最终有罪判决,对中国资本市场,已经造成了深远而极其恶劣的影响。希望中纪委能通过巡视中国证监会,认真复查此案,还其清白,还中国证券市场以希望,还中国法治以公平与正义。
以下为其公开信全文:
无罪的告白——给中央驻中国证监会巡视组的一封信
中央纪委、中央驻中国证监会巡视组:
你们好!
昨晚息闻姚刚落马,让我鼓起一点希望给你们写这封信。
我叫汪炜华,墨尔本大学博士,一位在海外学习、工作、生活了16年的中国公民。
作为一名A股投资者,三年前,我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以“天地侠影”的网名,公开质疑上市公司广汇能源(600256)存在故意误导市场、操纵公司股 价、虚假陈述、财务作假等诸多问题,并于2013年8月24日实名用电子邮件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借贷巨款给张建国买卖广汇能源自家股票涉嫌严重违 规。却不料,中国证监会各部门对我的举报,置之不理,不但如此,我本人却在回国探亲,申请办理恢复上海户口(1999年离开复旦大学留学澳洲时被注销)及 身份证期间,2013年10月12日,在上海被乌鲁木齐警方带走,后一直关押在乌鲁木齐六道湾看守所。乌鲁木齐市检以“制造并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将我批 捕,天山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将我起诉,2014年8月8日天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当庭检方的量刑建议是一年。因为我的两位主审法官及合议庭认为我 无罪,此案的一审判决三度延期,最后,我是在2015年2月16日,春节前两天,才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天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最终做出一审判决,我被 判“损害商业信誉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当时我已经被关押一年四个月。
因为2015年4月11日,我就服刑期满,所以,哪怕自己是彻头彻尾的冤案,我也没时间再进行上诉。准确地说,以广汇能源及背后控制人“新疆首富” 孙广信的神通广大,以及负责此案的公检法办案人员彻底丧失了法治的独立性,我的案子也不可能在新疆当地有任何翻案的机会。最后他们强行、无理地判我有罪, 也只是因为中国的法治系统,要靠其自身来扭转、承认一桩冤假错案,实在是太难。
三年前,我质疑广汇能源,曾有前公募社保基金经理私信我,质疑广汇根本无用,因为中国证监会的一位副主席,就是广汇的大后台。果真,两年前,我向中 国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借巨款给张建国买卖广汇能源股票涉嫌严重违规,举报无果,却导致我个人被抓,并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中国证监会一直都保持不应有的缄 默。
世事难料,今年4月11日,我出狱了,结果张育军、姚刚进去了。
出狱之后,有朋友告诉我,证监会内部,在我被抓之后,一些中层人士主张调查广汇能源,但是后来有某位领导极力阻挠,未果。昨晚姚刚落马,今天更有前国泰君安人士告诉我,广汇能源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后台,正是姚刚本人。
我本不相信这世上有鬼,但是广汇能源在抓我之后,作为一家劣迹斑斑的A股上市公司,还能第一批拿到优先股的发行权,仅有的两个名额,另一家是浦发银 行。这让我不得不信,其中必有鬼!结果广汇50亿元的优先股发行权,最后还作废了,应该是无人认购。这次政府救市,证金系竟然一股脑买进毫无投资价值的广 汇能源股票5.8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耗资四、五十亿元,谁敢做主?
关于本案,我不想再详细陈述。我的案件,也就是中国资本市场“天地侠影”案件,网络上各大媒体有上百篇的详细跟踪报道。在此,我随信附上本案的起诉 书、判决书,检方指控我的三篇新浪博客文章及一条新浪微博评论,以及我当初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的电子邮件材料。关于我个人对广汇能源的更多、更深刻质 疑,你们可以参阅我的“天地侠影”新浪博客,时间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我被捕入狱。我的许多质疑广汇的文章,无法成为检方的指控材料,因 为它们都是正确的!
广汇能源在中国证监会的水,到底有多深?广汇能源在中国法治系统的水,到底有多深?我希望你们能认真彻查。
上门抓我的警察,我的两位主审法官,关押我的看守所领导及管教们,都认为我是彻头彻尾的大冤案,只是广汇在新疆当地的势力实在强大,我所有的过错, 只是因为招惹了广汇,得罪了孙广信。我被检方定性为互联网犯罪,但是办案警察却在2014年5月15日将查收我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归还于我的律师,所以 说,抓我的警察,也不认定,这些就是所谓的犯罪工具。
为了将我治罪,广汇能源控告我,让公司市值蒸发数百亿元。广汇能源甚至鼓动全国各地十几名高杠杆融资的股票投资者向乌鲁木齐公安报案,控告是我的原 因,造成广汇能源股票大跌,并让他们遭受巨额的经济损失。乌鲁木齐经侦支队更是奔赴全国各地多个城市,到处网罗我的“犯罪”证据。在法庭上,广汇的律师, 甚至无端指控我,故意诋毁广汇,就是想让广汇倒闭,进而破坏新疆的稳定。这些无理的控告,都被庭审法官当庭一一驳回,不予采纳。法官认定,广汇的股价暴 跌,只是企业和市场自身的因素,而与我的质疑无关。合议庭的结果,应该是坚持我无罪的,所以案件审理被迫三度延期。
我最终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硬判刑,他们对我有理有据的质疑文章,断章取义,肆意歪曲,故意摘选几句话来强加定罪,也只是他们法制系统 无法洗脱自己当初的错误而已,并且在新疆当地,有一只强大的黑手,凌驾于中国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之上。在案件审理问责制的今天,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负责,就 是无人负责。甚至连送达我判决书的法院书记员,都几次三番、力劝我上诉!我最终艰难地做出不上诉的决定,或者准确地说是,违背心愿被迫放弃上诉,是因为我 没有上诉时间了,更有可能,二审会一拖再拖,我会被继续延长关押,这样对我年迈的父母,对我年幼的孩子们,更是煎熬。
在我被关押期间,我父母曾向最高检写信反映过我的案件,信件快递确认已经送达,但至今杳无音讯,石沉大海。出狱之后,我本想向最高检、最高法进行申诉,但是知道这一切不过是自寻烦恼的徒劳,只好作罢。
只能说,“天地侠影”案件,已不再是关乎我本人命运的案件。全球上百年金融证券史,投资者个人因为合理质疑一家上市公司而被抓、坐牢、判刑的,我是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黑暗,中国证监会的堕落,中国法治的耻辱。
在网络上,成千上万的中国网民依旧在深刻关注着“天地侠影”案件,关心、关注我本人的命运,以及他们自己的投资命运。在我被关押、判刑之后,中国资本市场上再很少有投资者敢公开质疑有问题的上市企业,生怕步“天地侠影”的后尘。
“天地侠影”案件的最终有罪判决,对中国资本市场,已经造成了深远而极其恶劣的影响。许多投资者都认为,“天地侠影”案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的 历史性“伤害”事件。在此,我希望你们能通过巡视中国证监会,认真复查此案,特别是我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借贷巨款给张建国买卖自家股票是否构成违规 的问题,还我个人以清白,还中国证券市场以希望,还中国法治以公平与正义。
打击金融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总理曾说,“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在我个人经历的这一年六个月,亦是深深体会。
此致
敬礼
汪炜华
2015年11月14日于墨尔本